手机版 晚上好! 欢迎访问西部观察看点

当前位置:首页>>看点

山西临县庞庞塔煤矿涉嫌瞒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局怎么看?

时间:2023-06-06 14:14:17|浏览:582 次

近年来煤矿生产安全一直是各级领导和社会关注的重点。对事故瞒报问题,国家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该法律体系已成为悬在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矿老板及事故瞒报者头顶上的一把利剑。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临县相关职能部、矿方明知利剑高悬却铤而走险,走进了发生事故瞒报再发生事故再瞒报的“怪圈”。

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庞庞塔煤矿在发生矿难后不及时依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而采取铤而走险,与死者家属私了瞒报,逃避责任追究,这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矿工生命安全,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行为,吕梁市、临县有关部门是否知情?如知情为什么至今对此没有任何处理结果公示?其中是否存在腐败和“保护伞?如不知情,有关部门是否有失职之嫌?

据网上公开资料显示,此前庞庞塔煤矿因安全事故被停产整顿。2023年3月7日,该矿一名职工在井下车场处违章处理齿轨车掉道时,不慎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安全事故发生在全国“两会”期间,发生在全省矿山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之际,发生在全市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议召开不到一月之时,充分暴露出该矿企业主体责任悬空,安全培训流于形式,风险管控措施未落实到岗到人,现场管理不严不细等问题,影响恶劣,教训极深。

2023年5月7日,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庞庞煤矿发生一起井下安全事故。死者杨亮,男、霍州市辛置镇南下庄村人。

我国法律规定,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在一小时内上报,瞒报谎报从重处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而监管失职的人员,追究其渎职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瞒报、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山西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十八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导,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并用“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国家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三令五申要求地方政府要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为的是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国家对矿难瞒报的惩治力度不可谓不强,发现一起,立即严肃处理一起,可地方政府为瞒报矿难充当 “保护伞”的行为却时有发生。业内人士分析,事故发生后,矿方之所以选择隐瞒不报的原因是由于一旦上报对煤矿的追究责任力度是非常大的。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而矿主要领导也会被问责。最重要的是在每年年终考核的时候会受到巨大影响。而基层官员在升迁时,往往也会面临重大安全突发事故而被“一票否决”。为了防止影响升迁,部分地方官员本着侥幸心理,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将事故影响努力“往下压”。畸形的政绩使劲地冲击着法律、法规的底线,其实也是维护矿方和领导共同利益的“同盟”结合产物。

 


热门导读

Copyright © 2018-现在 免责声明:网站中图片文字均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 企业网站源码 pbootcms教程 八戒站长 空间域名 海纳吧 三合一建站 多城市分站 网站模板